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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费发放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 [发表时间]:2021-10-1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费发放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外聘人员劳务费支出管理,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将学校外聘人员的劳务费发放做如下要求:

1、根据劳务实际发生情况,选择相应的酬金发放表,如实、完整填报表内信息。

2、严格按照酬金发放表中所列发放参考标准,填报发放金额,严禁超标准发放劳务费。

3、发放专家咨询费须提供咨询活动开展的佐证材料;发放专家评审费须提供经审批同意的聘请校外专家的请示;发放专家讲座费须提供讲座通知、培训人员签到表。

4、发放劳务费时,由学校代扣代缴外聘人员个人所得税。按次提供劳务的外聘人员,按照劳务报酬税目进行代扣代缴;与学校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协议的外聘人员,经财务处备案后,可按照工资薪金税目进行代扣代缴。

以上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

附件1:科研项目专家咨询类劳务费发放表2021年10月版

附件2:专家讲座类劳务费发放表2021年10月版

附件3:专家评审类劳务费发放表2021年10月版

附件4:其他类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表2021年10月版

财务处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