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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开展我校2022年财政教育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 [发表时间]:2021-12-2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省级财政教育项目库管理办法》(豫财教〔2020〕80号)文件要求,每年9月份须申报下一年度建设项目,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学校发展计划、部门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积极申报建设项目。现将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精心准备 部门协同 注重实效

校内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工作,站位学校发展全局,更新观念,树立“先定项目再定预算”理念。创新思维,科学调研,坚持必需够用的原则,要注重实效,重视项目的实用性和性价比。加强部门协作,优化项目建设内容,高质量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二、财政教育项目库项目申报范围

专业建设类、教师队伍建设类、实训基地建设类、信息化建设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性类、职业教育竞赛类、职业教育教学类、职业技能培训类、成人教育类、生均拨款专项业务经费(运转类)、其他类共11大类。

三、财政教育项目库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2021年6月25日前。各部门按照双高建设、提质培优、三校区联动、明年学校中心工作、学校“十四五”规划等工作需要撰写项目意向书,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将纸质版提交财务处。

2.2021年7月5日前。学校根据整体发展的需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学校拟建设项目,并返馈给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部门按要求组织拟定项目申报书的撰写工作。

3.2021年7月20日前,各相关部门向财务处提交项目申报书和绩效目标表。

4.2021年8月20日前,组织专家论证会,项目申报答辩完毕,确定拟申报入库项目。

四、项目申报其他事项

1.项目以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每人每年承担1个项目建设申报,全程负责项目建设。负责人为终身制。

2.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对外捐赠投资、缴纳罚款、人员工资发放等。

3.项目资金支持人才引进所需的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一次性支出,不能用于奖励等工资性费用。

4.电气、安装、设备、管道线路铺设、装修、绿化等可申报,土建、新建道路、钢构等属于基建类,不能申报。

5.校企合作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合作企业方的管理、招生、教学、劳务、就业安排等费用。

6.项目意向书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纸质版交财务处。

7.项目意向书提交截止日期为6月25日,过期不再接收。

8.具体问题可咨询财务处张钊(620695)。

附件:

1.2022年项目申报意向书参考模板

2.2022年度必须申报的建设项目名单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