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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 [发表时间]:2021-12-20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确认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应当在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为了能够在2022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请各位老师从即日起,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具体说明如下:

专项附加扣除分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的扣除情形发生变化的,需要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修改。

未有明确通知表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自动顺延,即便个人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也需在个人所得税APP中选择“一键带入”,完成信息顺延。

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2022年1月31日,未及时确认的,可能影响2022年度个税预扣预缴金额。为了能在2022年度完整享受政策红利,建议教职工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确认。

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联系人:

白小茗(625511)、朱一宁(668372)。

财务处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个税APP端确认操作步骤

情形一:2022年度无变化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核对本人2021年度填报记录无误后,点击“一键带入”。

选择扣除年度为2022,点击“确认”,弹出信息“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确认”。

显示待确认扣除信息,可以点击“待确认”,再次核对信息;可以点击“一键确认”,弹出信息“如您2022年度存在已采集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确认”,完成信息一键带入。

情形二:存在需要修改的信息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选择扣除年度为2022年,根据弹出窗口的信息提示,准备相应材料后,进入填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