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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长期挂账往来款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 [发表时间]:2019-06-29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长期挂账往来款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办财〔2019〕288号)、《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36所省属高校财务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教财〔2019〕259号)文件中指出的我校往来款项大额资金长期挂账的问题,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认真核查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长期挂账往来款项清理范围为各部门和个人截至2015年12月30日往来款账面余额。包括学校与其它单位和个人往来款项,学校内部部门、内部个人往来款项等。

二、核查清理工作步骤

(一)清理核实阶段(2019年7月)

本次清理的挂账往来款涉及的单位与个人较多,且账龄跨度长,财务往来账项繁杂,为能全面、正确理清往来账项,须有关部门负责人、原工程负责人、原项目负责人、财务处、纪委(监察处),共同查清相关账目数据的来龙去脉,明确往来款项的发生原因、发生时间、收款/付款主体、款项经办人员、审批人以及往来内容,认真审核往来款项中的每一个要素,并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二)清理结果处理阶段(2019年8月)

对清理核实结果,应认真分析原因,并按以下办法分类处理:

1、对于收支挂在往来款项的,确定为收入或支出内容的,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2、对工程预付账款长期挂往来款项的,未竣工决算的,应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已竣工决算账务未及时处理的,应及时进行工程财务决算。

3、对属于往来代扣款项的,经核实后作相关处理。

4、对属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与我单位因工作关系往来挂账的,应完善手续、结清账务。

5、对属于本校的个人欠款,学校在公告栏中张贴相关告示,同时由欠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通知欠款人,限2019年8月31日前归还;对于逾期不归还的,从奖励性绩效中扣还,每月扣还数额应不高于当月实发奖励性绩效的50%,直至扣齐为止。

6、对属于外单位的欠款(借款),可以传送书面的催款书,限期办理还款(结算)手续。

7、对时间过长,事由不清的往来款项,要尽力寻根刨底,核准款项的相关事实,由原经办部门及时作出结转或者支出的书面建议。

8、对确实属于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或挂账依据不明、债权人死亡、破产等原因产生的呆账、坏账与死账,由原经办部门制定出相关处置意见和方案,报请领导和相关机构批准后再进行销账处理。

9、在核准数字、弄清情况、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取得证据的基础上,财务处要做到该收的收、该付的付,该列支的列支。

10、对属于特别的、有其他情形的不好处置的往来款项上报教育厅、财政厅协商处理。

(三)总结汇报阶段(2019年9月)

对已经清理的长期挂账往来款进行总结并做账务处理,对未能按期清理的往来款逐一进行原因分析,将核查清理工作整改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同时形成书面文件上报省审计厅。

三、清理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长期挂账往来款的核查清理工作,须齐心协力、相互配合,积极作为,确保此次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对无故拖欠款项不配合清理的人员,严明财经纪律,按相关规定追责。

附件:长期挂账往来款核查清理表(分别下发)

财务处纪委(监察处)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