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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 [发表时间]:2021-03-03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使用个人所得税APP

进行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安排,现将我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做如下说明:

3月1日起,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正式开始,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方式为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手机软件

自行办理年度汇算。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报,参照附件完成汇缴清算。如有疑问,可联系财务处。

操作时相关注意事项:

1、请下载最新版本的个税APP(或更新软件)。

2、先通过软件中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对本人2020年度的缴税情况进行查询。信息有遗漏的请老师们进行自行修改或添加,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有变动的老师,请务必在个税系统中核对本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填报无误。

3、信息无误,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查看“基本信息”及“收入和税前扣除”后,由系统自行进行税款计算和申报。(可参考附件2)

4、有补交税款或退回税款需求的老师,请按步骤操作后,将个人银行卡绑定到个税APP中,按软件提示进行补交或等待退回。

(五)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财务处。

联系人:白小茗15993365511(625511)

朱一宁13673608372(668372)

财务处

2021年3月3日

附件1: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附件2:如何在个税APP上完成汇算清缴

附件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