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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说明

发布者:财务处 [发表时间]:2020-04-2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使用个人所得税APP

进行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说明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文件规定,结合中原区税务局的工作安排,现将我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未及时进行补税的,计入自然人失信行为,影响个人征信。

二、办理方式:个人通过

个税APP手机软件自行办理年度汇算,单位不再进行统一办理。

三、办理时间:根据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税务局公布的相关公告,经咨询中原区税务局,我校办理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2020年6月30日。

四、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但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税款和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不申请(自行放弃)年度汇算退税的。

五、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

(一)可申请退税的情形:

1、2019年全年收入不超6万元,但曾预缴过个税的,预缴金额可退。

2、2019年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足额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导致多交个税的,可在个税APP中补齐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后,由系统自动计算出多缴税金额,多缴金额可退。

3、2019年中发生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时,适用的预扣税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导致多缴税款的,多缴金额可退。

4、依法有其他扣除或捐赠等其他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情形。

(二)需进行补税的情形:

1、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且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后导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缴税金额的。

(三)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部分老师在2019年未及时或足额填报税前扣除项目的,可在进行年度汇算前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即可在汇算中享受减免个税的政策。相关项目如下:

1、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在医保目录范围内,通过个人医保账户记账并支付的金额,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以扣除,最高抵扣不超8万元。如自付总金额为2万,则可抵扣0.5万元;自付金额为10万元的,最多抵扣8万元。具体操作可参见附件1)

2、2019年度未申报或未足额填报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

3、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六、操作时相关注意事项:

(一)请下载最新版本的个税APP(或更新软件)。

(二)先通过软件中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对本人2019年度的缴税情况进行查询。信息有遗漏的请老师们进行自行修改或添加。

(三)信息无误,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查看“基本信息”及“收入和税前扣除”后,由系统自行进行税款计算和申报。(具体可参考附件2)

(四)有补交税款或退回税款需求的老师,请按步骤操作后,将个人银行卡绑定到个税APP中,按软件提示进行补交或等待退回。

(五)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财务处。

白小茗电话:15993365511(625511)

朱一宁 电话:13673608372(668372)

财务处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项目填写说明

附件2:个人所得税app汇缴清算操作流程